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内宣传栏、电子屏、多媒体灯箱及其他各类宣传阵地作用,规范宣传品的管理和使用,现就全校各类宣传阵地自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备案对象
宣传栏:主要包含校园内固定设置在户外及建筑物外墙上的宣传橱窗和张贴栏,含标语、条幅、海报、展板等;
电子屏:包括学校所有室内外电子屏(LCD、LED等);
多媒体灯箱:校园内内置滚动灯箱海报,采用箱体式中空结构的宣传载体;
楼宇文化墙:各二级单位所属办公教学科研场所的文化墙;
其他类型宣传阵地:是指除以上四种类型外的其他各种类型的宣传阵地,如各类广告牌、桁架、易拉宝、商业推广类场馆等。
二、自查备案要求
1.党委宣传部对全校各类宣传阵地负有统筹监督管理的职责,各二级单位按照“谁主办 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范围内的宣传阵地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公共区域的宣传阵地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楼内的宣传阵地由后勤管理处统筹管理。
2.严格审核宣传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严禁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发布、张贴、悬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的内容。对各类宣传阵地上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要立即进行撤除,保证做到主题鲜明、语言简洁、内容健康、版面美观。
3.各二级单位认真排查负责管理的所有宣传栏、电子屏、多媒体灯箱及其他各类宣传阵地,明确各类宣传阵地的设置地点、联络员、数量及具体功能,并填写《蚌埠学院校内宣传阵地备案登记表》,确保本单位所有宣传阵地统计到位、没有遗漏,提供的数据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
三、报送方式
请各二级单位结合以上要求对所管理的宣传栏、电子屏、多媒体灯箱及其他各类宣传阵地进行调查统计,于2023年4月6日16:00前填写《蚌埠学院校内宣传阵地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316,电子版发至3059442684@qq.com,联系电话:3177276 。
党委宣传部
2023年3月29日